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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發布
- 分類:標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04-13 09:31
- 訪問量:0
【概要描述】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并規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1號)同時廢止。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發布
【概要描述】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并規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1號)同時廢止。
- 分類:標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04-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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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部令 第26號),并規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1號)同時廢止。
尾礦:指金屬非金屬礦山開采出的礦石,經選礦廠選出有價值的精礦后產生的固體廢物。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罰則、附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尾礦的污染環境防治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于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活動中產生的鈾(釷)系單個核素活度濃度超過1Bq/g 的尾礦,以及鈾(釷)礦尾礦的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根據《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尾礦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污染擔責的原則。產生、貯存、運輸、綜合利用尾礦的單位,以及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尾礦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對產生尾礦的單位和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實施控股管理的企業集團,應當加強對其下屬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其履行尾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對于產生尾礦的單位或者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違反《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會予以處罰:
1、未建立尾礦環境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2、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
3、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
4、未按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的;
5、未依法開展尾礦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
6、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尾礦,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尾礦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未按時通過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填報上一年度產生的相關信息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向環境排放尾礦水,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污染物排放口標志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要求組織開展污染隱患排查治理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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